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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點交情形→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●
1‧本件拍賣標的,(1)本院111年4月13日查封筆錄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本件拍賣標的安興段19地號土地係坐落新北市新店區安興段117號「陽光PARK」社區大樓停車場,以及門牌號碼安興路129號之「新北市安興非營利幼兒園」;新和段1230、1230-3、1230-4、1246地號及安興段48地號土地均為社區後方之雜木林;新和段1230-5地號土地則為社區後方之羽球場。配有地下一層車位,謄本註記為540編號車位。地下一層編號540車位均空置,但懸掛「穎想力公司」牌子。(2)債務人分別於111年10月16日陳報該屋及560車位出租給潁想力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,租賃期間110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;於111年11月10日陳報租賃契約,將該屋及編號540車位出租予穎想力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使用,租賃期間自109年11月8日起至114年11月7日止,租金每月18,000元。本院於111年10月26日再至現場履勘,債務人之代理人張祥稱現租給第三人鍾榮。鍾榮為潁想力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之代表人,鍾榮於111年10月25日陳報向債務人承租,租約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,與債務人第一次陳報之租期相符,故從形式外觀認定該屋及540車位出租予潁想力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,租期自查封前之110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,故拍定後不點交。
2‧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,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1年5月16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141126541號函覆,尚無非自然死亡相關資料;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4月18日新北消指字第1110703244號函覆,自105年1月1日至111年4月14日止,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案件紀錄;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4月15日會輻字第1110005449號函覆,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物偵測紀錄中;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4月15日新北工建字第1110702952號函覆,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。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,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佈公告。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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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門牌: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117號2樓-7
總坪數: 37.35 坪
土地坪數: 14.16 坪
房屋樓層/樓高:2F/14F
附近有7-11超商,購物方便
鄰近國道三號,往南下北上都方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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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盛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
經紀人:吳秉澤89年新北經字第000094號
營業員證號:(095)登字號07079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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